各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分局、發展改革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企業、動物診療機構及相關單位:
為加強動物診療機構診療廢棄物管理,有效防止動物診療活動中產生的診療廢棄物造成疫病傳播和環境污染,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動物診療機構診療廢棄物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動物診療廢棄物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診療廢棄物是指動物診療機構在診斷、治療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包括被動物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棉球、棉簽、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等;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化驗產生的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動物組織、器官等(不包括動物尸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將診療廢棄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企業進行集中處置。
二、診療廢棄物處置途徑
動物診療機構可委托收集企業負責收集診療廢棄物,收集企業統一收集后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企業處置。收集企業應定期上門收集動物診療廢棄物。
三、動物診療廢棄物處置費收費標準
動物診療廢棄物處置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完善我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政策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0〕211號)的規定執行,如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調整,按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調整確定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政策規定執行。動物診療機構和收集企業之間的委托收集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診療廢棄物的運輸
動物診療機構應將動物診療廢棄物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并做好消毒和清潔,要與收集企業建立交接臺賬。收集企業要使用專用車輛運輸動物診療廢棄物,運輸車輛應滿足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規范要求,做好封閉和防撒落、防滲漏工作。運輸車輛在卸載后要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五、加強動物診療廢棄物處置管理
農業農村部門要做好本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動物診療機構診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集中處置企業的環境監管。
六、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起執行。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10日
特別聲明